崇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崇義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人員
招聘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縣直、駐縣有關單位:
《崇義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人員招聘及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9年9月4日
崇義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人員招聘及
管理辦法(試行)
為扎實開展“五型”政府建設,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管理,建設一支素質過硬、業務精通、服務優質的政務服務隊伍,著力打造“政府之窗、百姓之家”政務服務品牌,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崗位職責及要求
第一條崗位職責
(一)負責群眾依申請類事項辦件的咨詢、受理。
(二)負責群眾辦件材料的預審、導辦及辦理過程的跟蹤和辦理結果的反饋。
(三)負責輔導群眾自助辦件。
(四)負責所屬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態度,組織紀律觀念較強,品行端正,為人友善,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愛崗敬業、責任心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溝通協調和文字處理能力。
(三)懂計算機操作,能熟練使用office等辦公軟件。
(四)大專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話標準,能說客家話。
第二章身份性質及待遇
第三條用工形式。實行聘用制,一年一聘。
第四條工資待遇。窗口臨聘人員的工資按月發放,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和窗口以獎代補資金四部分組成。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工資1800元;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后轉為正式聘用人員,正式聘用人員每月基本工資1800元、績效工資400元,工齡工資分三檔:工齡2-4年每月加50元、5-7年每月加80元、8-10年每月加100元、11年以上每月加150元;窗口以獎代補資金每月300元,根據每月考核結果按季度發放。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規和《聘用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每年組織一次免費健康體檢;防寒防暑費、延時錯時服務補助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經費保障。窗口臨聘人員工資待遇、防寒防暑費、延時錯時服務補助及健康體檢費用等由進駐單位解決,政務服務中心機關及窗口人員以上費用由縣財政保障。窗口以獎代補資金由進駐單位和縣財政均攤,即縣財政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納入縣行管委年度預算,進駐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年初一次性轉入縣行管委。
第三章招聘程序及辦法
第六條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由用人單位根據窗口人員實際需求面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填寫相關表格,攜帶相關材料到用人單位報名。
(三)初審。由用人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重點審查報名人員的學歷、年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是否符合崗位基本要求。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面試。
(四)面試。由用人單位、縣行管委組成面試小組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相關公共知識、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等內容。
(五)技能測試。由用人單位、縣行管委根據面試成績,按照應聘崗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技能測試人員,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是否熟練使用microsoft office word、microsoft office excel、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等主流辦公應用軟件。
(六)考察。根據技能測試成績,按照應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進入考察人員。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可根據實際,按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至低進行等額遞補。
(七)體檢。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單位組織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2016〕40號)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從高至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八)聘用。經考察和體檢合格后,被聘用人員實行1個月的培訓試用期。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協議》。
第四章人員進駐及考核管理
第七條人員進駐
(一)新進駐人員規定。自本辦法發布實施之日起,所有新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人員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基本要求,由縣行管委審核把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駐單位應及時另行派選。
(二)現有人員留任規定。保持窗口現有人員的穩定性,其工資待遇在本辦法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縣里統一標準調整到位,調整后的方案報縣政務辦和縣行管委。
(三)進駐單位派出人員在窗口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二年,確需調換的需書面報縣行管委審核同意,以便提前做好各項工作交接。
(四)進駐單位應對進駐人員充分授權,對無需經過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社會聽證等環節的一般性審批事項,應授權到位,不得讓群眾、企業或窗口人員“兩頭跑”。
第八條日常管理
(一)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業務工作由其所屬單位管理,行政隸屬關系在原單位不變,工資福利由原單位發放,日常工作接受縣行管委考核管理。
(二)前臺窗口人員和后臺首席代表及審批業務骨干一律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考核,不得參與單位精準扶貧及其他中心工作。對不納入考核人員,政務服務中心原則上不得為其提供辦公平臺。
(三)窗口工作人員實行坐班制,上午8:25-12:00,下午2:25-6:00(冬季5:30)。上下班采取一天四次指紋打卡,出現上班或下班無考勤記錄的,視為遲到或早退;上下班均無考勤記錄的,視為缺勤。
(四)實行ab崗制度。單位派出一窗一人的,工作時間須在崗,因特殊情況需離崗的,窗口單位須派人頂崗;單位派出二窗二人(含)以上的,須指定ab崗,當a崗責任人不在崗,b崗責任人主動頂崗,因特殊情況ab崗均缺位時,窗口單位要安排熟悉業務人員頂崗,非特殊情況ab崗不予同時請假。未落實頂崗人員或未執行ab崗的一律不得請假,未經窗口單位和縣行管委任何一方批準同意,不得擅自離崗。
(五)嚴格請銷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原則上不得外出,確需外出的,2小時以內(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的臨時請假從簡,經窗口負責人(首席代表)同意并報政務服務中心監管股審核同意后方可離開;半天以上(含)的,在落實好頂崗人員或執行ab崗到位后,經窗口負責人(首席代表)或單位領導和縣行管委審批同意后方可離開。
(六)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縣行管委采取實地巡查和視頻監察相結合的方式,不定期對窗口進行巡查監察,建立巡查監察登記簿,作為月度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
(七)建立專項督查通報制度。縣政府辦組織人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每季至少2次)形式,加大明察暗訪力度,重點督查窗口人員在崗在位、行為規范、遵章守紀、辦事效率等方面的情況,督查結果在全縣通報。
第九條考核獎懲
(一)實行評先評優。縣行管委根據《崇義縣“一窗式”審批服務運行管理辦法》及《前后臺工作人員考核細則》,每月組織一次紅旗窗口考核評比。對獲評紅旗窗口的,按照5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每年年底采取大廳人員無記名投票、首席代表投票、縣行管委投票等形式,進行年度紅旗窗口和年度服務明星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以縣政府名義進行通報。
(二)加強年度考核。進駐單位在編正式人員在窗口工作期間,由縣行管委負責對其進行年度考核,不參加所在單位考核。窗口人員在參加縣級以上評先評優時應當征詢縣行管委意見。縣行管委對單位進駐事項運行、進駐人員綜合素質和現實表現的考核情況直接運用到單位年終高質量發展考核結果中。
(三)嚴格懲處管理。對不服從政務服務中心日常管理,在大廳內或群眾中造成較大影響的,縣行管委可根據實際書面函告派出單位撤換相關人員,派出單位應予以支持;對不支持配合的,可書面請示縣分管領導同意后,直接停用其辦公平臺及相關設施設備。窗口工作人員被服務對象有效投訴的,扣除當月績效獎;窗口被服務對象有效投訴的,不得評為月度紅旗窗口;年內被服務對象有效投訴三次(含)以上的,將人員退回派駐單位,所在單位窗口不得評為年度紅旗窗口。窗口工作人員被市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和相關媒體曝光的,當事人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評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次,當事人為臨聘人員的予以辭退,其所在單位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討。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解讀《崇義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人員招聘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